山東華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涉及的部分報廢設備
圍觀數:787轉讓底價: 1,255.61萬元 | |
項目編號:SSZC240193 | 保證金: 125.561萬元 |
保證金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 |
委托方: 山東華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 | 掛牌起止日期:2024-10-08至2024-10-22 | 競價開始時間:2024-10-08 08:00:00 | 連續(xù)報價開始時間:2024-10-23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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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SSZC240193 | 監(jiān)測編號 | |
標的名稱 | 山東華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涉及的部分報廢設備 | 轉讓底價 | 1,255.61萬元 |
掛牌日期 | 2024-10-08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0-22 |
資產評估及備案情況 | |||
中介機構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結果(萬元) | 1,255.61 | 備案單位 | |
其它資產具體信息 | |||
詳細信息 |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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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10-08 |
掛牌公告期 | 12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價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掛牌結果通知單》出具后15日內,一次性將剩余的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賬戶(賬戶名稱:山東華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賬號:377510100100429339;開戶行:興業(yè)銀行東營分行),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費用支付至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若受讓方逾期繳納尾款,保證金不予退還,本項目資產將再次組織掛拍。 |
優(yōu)先權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 是 (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標的資產為山東華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涉及的部分報廢設備,主要包括電動抓斗橋式起重機、儲油罐、鐵路罐車、臭氧罐、桑塔納轎車等,詳見《明細表》,明細表內容僅做參考,具體以交割時現場實物為準,標的整體受讓,不予拆分。 二、標的以交割時實物現狀為準,委托方及山東產權中心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參考性說明,不作為委托方對標的外觀、品質、質量、真?zhèn)巍盗炕驌p壞程度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三、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委托人及產權中心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標的資產以現狀進行處置,并以現狀進行交付。由競買人自行安排盡職調查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附件材料所列資產情況僅供參考,標的可能存在披露名稱、數量、規(guī)格、真?zhèn)蔚扰c實際不符的情況,可能無法正常使用或不存在,并存在合同、發(fā)票、憑證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證標的的披露內容與實際一一對應,請競買人務必實地看樣考察。 五、未盡職調查的競買人視為對標的資產實物現狀無異議。競買人一旦做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資產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對于通過資質審查的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內須自行聯系管理人指定的聯系人,進行盡職調查、實地勘察等事宜。 六、標的查看聯系人及電話:張律師18801222151,胡律師18813021518。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功競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前往存放場地提取標的物,自行承擔標的拆除、包裝、運輸等責任,相關費用或風險等自行負責。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yè)團隊完成標的存儲、看管、安保、拆卸、裝車及運輸等工作,不得影響其他相關方正常生產經營。相關費用、安全生產責任以及用工風險等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委托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標的拆卸和轉運造成地面、墻體等其他損壞的,須承擔相關修復責任及費用。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標的競得之日起標的發(fā)生的價值變動、滅失風險、損失及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其他費用后,同意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劃款申請文書后,將相關款項劃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標的資產處置交易服務費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需要按照成交價款0.5%的比例(封頂50萬元)收費標準繳納交易服務費。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網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guī)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125.561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 | 受讓方應按約定與委托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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