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四通物資有限公司債權
圍觀數(shù):141轉讓底價: 955.45萬元 | |
項目編號:JRZC240050H | 保證金: 200萬元 |
保證金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 |
轉讓方: 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 掛牌起止日期:2024-09-26至2024-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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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JRZC240050H | 監(jiān)測編號 | |
標的名稱 | 山東四通物資有限公司債權 | 轉讓底價 | 955.45萬元 |
掛牌日期 | 2024-09-26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0-14 |
資產(chǎn)評估及備案情況 | |||
中介機構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結果(萬元) | 備案單位 | ||
債權具體信息 | |||
詳細信息 |
1、截止基準日2024年5月14日,該戶債權本金合計950萬元,利息71.07萬元,債權總額1021.07萬元。由聊城盛世天元名酒營銷有限公司、賈西臣、王秀英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轉讓標的依據(jù)(2023)魯1502民初5444號民事判決,被告山東四通物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2023年日銀聊城流借字第031600011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本金950萬元及按照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利息。 |
交易條件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9-26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延牌規(guī)則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征集到的意向受讓方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4)個周期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優(yōu)先權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 是 (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標的整體轉讓,不予拆分。 2、截止基準日2024年5月14日,該戶債權本金合計950萬元,利息71.07萬元,債權總額1021.07萬元。由聊城盛世天元名酒營銷有限公司、賈西臣、王秀英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轉讓標的依據(jù)(2023)魯1502民初5444號民事判決,被告山東四通物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2023年日銀聊城流借字第031600011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本金950萬元及按照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利息。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的內容,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jīng)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債權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轉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債權轉讓協(xié)議》、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jīng)濟責任與風險;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格式文本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xié)議》,在《債權轉讓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費用支付到山東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受讓方未能按期簽署《債權轉讓協(xié)議》或按期支付交易費用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業(yè)法人; 2、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chǎn)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chǎn)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chǎn)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chǎn)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受讓; 3、本轉讓標的的債務人及關聯(lián)債務人不得購買; 4、意向受讓人須具備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5、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是否允許網(wǎng)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guī)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200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 | 受讓方應按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chǎn)交易合同》,并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費用。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山東省聊城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東昌東路與會展西路路口東南,聊城市國際會展中心東臨 | ||
法定代表人 | 董海濤 | 注冊資本 | 0 | |
企業(yè)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內部決策情況 | 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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